消防排烟风机逻辑
消防排烟风机的控制逻辑是确保火灾时有效排除烟雾的关键,需遵循国家规范(如GB 51251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)。以下是典型逻辑框架及要点:

1. 基本控制逻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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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启动:
- 火灾报警系统确认火情后,联动排烟风机启动。
- 触发条件:同一防烟分区内 两个独立火灾探测器 报警,或 1个探测器+1个手动报警按钮 信号。
- 联动顺序:报警信号→打开对应排烟口(或排烟阀)→启动排烟风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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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动启动:
- 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停。
- 现场风机控制箱应设手动启停按钮(优先级最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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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止条件:
- 消防控制室手动停止(需权限)。
- 排烟风机入口处 280℃防火阀熔断关闭 时,联锁关闭风机。

2. 关键联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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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排烟阀/口的联动:
- 排烟风机需在对应防烟分区的排烟阀/口开启后自动启动。
- 若风机未启动,系统应能连锁开启风机(部分设计采用硬线直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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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风机协调:
- 多个防烟分区共用风机时,仅开启着火分区的排烟阀,其他分区阀门保持关闭。

3. 保护与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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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阀联锁:
-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280℃防火阀熔断时,强制停止风机并反馈信号至消防主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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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障监测:
- 监测风机运行状态、故障信号、手/自动模式,并反馈至消防控制室。

4. 特殊场景逻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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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风系统:
- 若设机械补风系统,补风机应与排烟风机同步启动(补风量≥排烟量50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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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车库等场所:
- 可能要求定时轮换启动多台风机,避免长期闲置。

5. 规范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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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1251-2017:
- 第5.2.3条:排烟风机应能在280℃下连续工作30分钟。
- 第5.2.4条:排烟风机应与排烟阀联动,且风机启动后该分区阀门应开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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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0116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:
- 明确联动控制逻辑及信号反馈要求。

6. 设计注意事项
- 避免误操作:消防风机控制箱不应设普通开关,需专用消防按钮。
- 电源保障:需采用消防电源,末端切换。
- 防烟分区划分:排烟系统需与防烟分区严格匹配。
建议结合具体项目图纸及当地消防审查要求调整逻辑细节,并通过消防验收测试验证可靠性。